2005年6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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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为“三分三” 两老“打相打”
敏谂

  开庭
    认为周老太所立的界桩已经越位,吴阿婆极为不满。两个年逾花甲的老妇为此事从口角开始,发展到相互扭打,而最终造成吴阿婆倒地受伤的严重后果。6月14日,上海闵行法院判决吴阿婆获赔医药费、司法鉴定费、护理费等共计1.7万余元。
    原本相安无事的吴阿婆与周老太是闵行区一城镇上的老邻居,两家的自留地毗邻。2002年11月5日下午,吴阿婆见周老太越过其家的自留地来自己的“地盘”插桩,便将其中一根木桩折断。为此,双方发生口角。因各自认为道理在自己一方,致“文攻”逐步升级为“武斗”。在相互推拉中,吴阿婆被推倒在地。经查,吴阿婆右肩锁关节脱位。在以后的住院治疗后,共花费1.5万元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吴阿婆告上法庭,要求周老太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抚慰金、律师费等共计4.2万元。诉讼期间,吴阿婆的伤势经司法鉴定,结论为因外伤致右肩锁关节脱位等,其损伤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程度。
    针对吴阿婆关于主张的被周老太推倒致伤的诉称,周老太辩称是吴阿婆拔桩时用力过度,自己摔倒造成损伤。
    
    说法
    如何认定双方责任?法院认为,吴阿婆从与周老太发生争执至其验伤的时间间隔较短,依此可认定吴阿婆所述其伤情在双方争执中发生的主张成立。双方提供伤势成因的证据相左,但吴阿婆举证较之周老太具有优势,故周老太的辩称理由难以成立。法院确信周老太的行为与吴阿婆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,周老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同时,吴阿婆在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故可相应减轻周老太的民事责任。又由于周老太的行为给吴阿婆带来的伤害尚未达到严重程度,且双方互有过失,故吴阿婆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主张,法院难以支持。